盜竊
2007-06-29
朋友的朋友, 遇到這樣的事情:
朋小姐向老闆遞上辭職信, 慣例通知一個月後離職. 老闆接著指示朋小姐放假, 在正式離職當日再回去取回薪金. 朋小姐於是要求老闆發出証明, 寫清楚離職前的這段假期是老闆特別要朋小姐放的, 因為朋小姐本身的有薪假期已經用盡. 在這段假期中, 同事告訴朋小姐, 老闆在朋小姐的抽屜拿走一份廠家資料, 和公司運作等等的文件, 而且在公司公開一份備忘, 指朋小姐盜竊公司資料.
阿浩好奇怪, 盜竊? 盜什麼竊? 朋小姐在公司工作期間所得的工作相關資料, 放在公司抽屜的資料, 這是盜竊嗎? 朋小姐那些資料, 是老闆在辦公室裡朋小姐抽屜取得的, 她沒有將文件帶離公司或藏在不容易被發現的地方, 這如何構成盜竊? 朋小姐在正式離任日期前, 仍然是該公司的員工, 在這期間她抽屜有公司的資料並無不當之處; 而且朋小姐並無企圖去偷取這些資料, 要說她盜竊實在不合理.
朋小姐怕這位老闆真會有什麼法律行動, 但以上述情況來看, 那老闆是太牽強啦, 如果工作期間所得的工作資料, 在遞辭職信時就自動過戶為”被盜證物”, 阿浩就真的以後都不去打工了!! [阿浩, 你就想喇!!
]
奉勸小氣老闆: 唔該用o下個腦啦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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